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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朝时期 - 直隶省通行银锭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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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介绍

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

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改称直隶。《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载:“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徙真定。”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今邯郸市大名县)为直隶省第一个省会。

康熙八年(公元1669元)称直隶省,直隶巡抚移驻保定,保定为直隶省省会,至清朝灭亡(公元1911)直隶总督驻此,为河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中心。

公元1928年6月,经国民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为河北省。

流通于直隶地区的银锭,主要有五十两大宝,如“蔚州”、“沧州”、“安平”、“怀来”、“京都”等;十两翅宝,如“十足色”、“公十足”、“公议十足”等;十两圆碗锭,如“大兴县”、“宛平县”等。另外还发现造型奇特的“三两兵饷银”及铸造为“双鱼”、“宝瓶”、“灯笼”、“莲花”、“法螺”、“宝花”、“法轮”、“吉祥结”形状的一两八宝银,存世稀少,非常罕见,在北京国家博物馆等地均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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