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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钱
发布时间:2021-07-14

01隆兴府公用银五十两银铤_副本.jpg


隆兴府公用银五十两银铤


南宋 隆兴府公用银五十两银铤

刻字:从事郎隆兴府 左司理参军兼佥厅 监造 公用 赵

戳记:万盛

“公用钱”也称“公使钱”,是宋代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专项支出,属于行政事业经费的一种,主要用于招待往来官员、供给地方官员的日常饮食开支、高级武官的个人津贴、置办公共物资等。公用钱主要来源于地方税收、各类经营收入和中央拨付。该“公用”的五十两银铤的铭文显示是江西隆兴府(南昌)的地方政府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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