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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盛世 - 停减课料银
发布时间:2021-05-02

自德宗后,到宪宗时,总结历史经验,勤勉政事,在位十五年,成就了唐朝中兴的气象,史称“元和中兴”。 

宪宗元和三年六月,下诏禁止采银。

《旧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食货上》曰:“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重轻,使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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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二年停减课料银五十两银铤


对私自采银惩罚严厉,新唐书中记载曰:“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唐会要卷八十九泉货、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二十中也有相同记载。

元和四年,下诏解除禁银令,五岭以北,所有银矿,依旧任百姓开采。宪宗元和六年十月,规定公私交易,金额在十贯钱以上的,必须兼用布帛。“停减课料银”是唐代课税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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