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左宗棠奏请设立“新疆省”,由陕甘总督管辖。公元1955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省”之名遂成为历史。
新疆省通行银锭都是以五十两为主,有官铸锭、商铸锭和新疆省银行铸锭三种。
官铸锭通常在锭面加盖“道验”戳记,即经过官府验色。商铸锭一般带有地名,年份和银局名称,各地商家为流通制造,如“伊宁”、“塔城”、“伊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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