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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行宝钞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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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行宝钞一贯(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由于开朝初期政府铜源短缺,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量增大,铜钱携带不便,已经习惯于沿袭元朝时使用纸钞的商家不愿意为铜钱所累,另外纸币成本低廉,为解决币材短缺,明太祖于洪武七年颁布钞法,设置宝钞提举司,下设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两库,隶属于户部。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正式下诏令中书省印制发行大明宝钞,沿袭元朝的旧体制,不流通铜钱而推行钞法,纸钞的使用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之宝钞。


《明史•卷八十一》曰:“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


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


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


明史中明确规定禁止民间以金银货物进行交易,愿意用金银购买宝钞者听便。其中提到了“金银货物”几字,由此可见,明初视金银为货物而非钱币,金银是以宝货的性质存在,可以将金银宝货按照“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换取等值的宝钞使用,但是不得以金银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唯宝钞与铜钱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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