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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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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盐课


盐课,自历朝以来一直是朝廷非常重要的税收和财政来源,明太祖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盐法制度,设置了盐局和盐官,商人贩卖,盐税二十分之一征收,用以资助军饷开支。明洪武初年,在各产盐地逐渐设置盐官。都转运盐使司有六个: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盐课提举司有:广东、海北、四川、云南。云南提举司有四处,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另外又在陕西灵州设置了一个盐课司。 


明朝的盐法,是从推行开中法开始完善的。洪武三年,下令招募商人运送粮食到边关,然后从官吏手中换取盐引,称之为“开中法”,这样既减少了粮食的运转费用,又可以充实边关的储粮,这以后各行省的边境,多数招商运粮配送盐引,以为军储。


明仁宗即位后,因钞法混乱,流通阻滞,户部尚书夏原吉提出让有宝钞的商户以宝钞换取盐引,沧州以三百贯宝钞兑换一盐引,河东、山东减半,福建、广东以一百贯换取一盐引。宣德元年,停止以宝钞换取盐引的办法,继续和以前一样用粮食换取。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史昭因边境军队缺少马匹,而延庆、平凉的官吏、军民大多养马,于是上奏请求允许交纳马匹兑换盐引。成化年间以后,命令商人收买余盐,来弥补官引兑取之不足,从此以余盐来补充正课。


至明孝宗时,购买余盐的提议兴起。余盐,是指灶户在交纳了正课盐税后剩余的盐。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的食盐课税,都是以宝钞或者是铜钱收取。自弘治元年以后,食盐税收,开始用白银折纳,以改明朝以来盐课用钞的历史,使得内库充盈,流通方便。


《明史•卷八十一》曰:“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弘治五年,商人困于守支,户部尚书叶淇奏请招商交纳银两于盐运司购买盐引,大多数银两解运到太仓库,然后再分给各边镇。每一盐引交银三、四钱不等,一时间太仓库银两累计至一百余万两。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全国各司余盐银、盐课岁入数目如下: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库余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库余盐银十四万两;

北平河间盐运司,岁入太仓库余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库余盐银五万两;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余两;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银四千余两;

陕西灵州大小盐池,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余两;

广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入太仓盐课银一万一千余两;

四川盐井,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黒盐井,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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