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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州秋粮地亩加派辽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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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州呈解十六年秋粮地亩加派辽饷银五十两


辽饷亦称新饷,明朝后期加派的税赋名。


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明初正统时,诸边的年例只有二十二万两。到万历时,年例便增至三百八十万 两。辽东战起,自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开始,到天启元年,前后不到四年时间,辽饷用银即达一千七百二十万两,平均每年支辽饷四百多万两。前三次辽饷加派共九厘,合计加征银两四百八十多万两,其中扣除北直隶和地方其他用途,尚余三百万两不到,而山海关一地,即年需支银四百万两。因而辽饷一项,已经弄得全国民不聊生。


“辽饷”、 “剿饷”(用于镇压农民起义)和“练饷”(用于操练地方武装),合称三饷。三饷加派的总额超过明朝正赋的一倍以上。农民常常是倾家荡产,也交不完这些“皇粮国税”。


在这种情况下,使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或沦为佃户、奴仆,或成为流民、饥民。明末的农民起义,终于推翻了明朝的腐朽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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