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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三年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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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三年银锭(上海博物馆藏)


《元史•卷一百七十》杨湜传曰:“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诸处行中书省都事。三年,立制国用司,总天下钱谷,以湜为员外郎,佩金符。改宣徽院参议。湜计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算,每月终上之,遂定为令。加诸路交钞都提举,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滥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七年,改制国用司为尚书省,拜户部侍郎,仍兼交钞提举。”


据以上记载,至元三年,提举杨湜建议,为避免白银有偷用滥用之嫌,每锭重量铸为五十两,加以文字“元宝”,使用方便。


这里面提到了几个关键的词语,一是“五十两”,元代的银锭均铸造重量统一为五十两,便于使用;二是“铸为锭”,五十两为一锭,自此“锭”代替了唐、宋朝的“铤”字,在元史文献中多以“锭”字出现,“银锭”称谓自元朝开始使用,直至沿用到民国时期银锭退出流通领域;三是“元宝”,银锭背面钤有“元宝”字样,即元朝的宝货,因寓意吉祥富贵,“元宝”一词便自元朝开始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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