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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税抽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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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年间,清政府为了筹集军饷,举办厘金,开始征收盐厘,盐也成为抽厘的对象。从此,既征盐课,又征盐厘。例如,淮盐出江,自仪征到西楚,层层设卡报税,每引完厘在十五两以上。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曰:“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及咸丰军兴,复创盐厘。”盐厘,创始于两淮南北,数额沉重,自曾国藩整顿盐政以后才稍有减少。咸丰五年,规定对花盐每引一万斤抽取盐厘银八两,后因商贩私自将一引盐增至一万七千斤,四川总督骆秉章凑请根据所增加的斤数,每引加抽盐厘银十七两,合计每引盐正厘银达二十五两,此后,各省都加抽盐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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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厘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每引加抽十七两,其正厘二十五两,后各省皆加。此外,如奉天等另有行引办法。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榷厘法,每盐一引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清加作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称为加价。

从以上几例看出,各地抽厘的多少和次数不同,一般是运盐越远,课厘越多,时间越久,增课越多,因盐厘收入较大,所以不入厘金项目,而合于盐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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