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直隶和各省征收的钱粮,仍然分为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从农历二月开征到五月截止,称为“上忙”。秋粮从农历八月开征到十一月截止,称为“下忙”。其报户部的数字责成各部门在奏销时详加核对,征收造册,分年送京畿道接受检查。
陕西省 丙辰下忙盩厔黄耀堂
将上、下忙征收分别造册,开始于嘉庆二十年。户部奏准:“各州县应征上下忙钱粮,除例准留支及实欠在民外,所有征存属库银两,尽数提解司库。其上忙应四月完半者,限五月底;六月完半者,限七月底。下忙限十二月底截清。解司银数,按限造册送部査核。所有上下忙解司银数,送部款册,令藩司核明。州县每年额征钱粮,本年征过若干,各未完若干,其已完银内,州县应留支若干,实应解存司库、报部候拨若干,又节年缓带征钱粮征获若干,仍未完若干,分别正课杂项,各归各款,造具简明册,依限详报督抚査核。该督抚即于二十日内专折具奏,将原册一并送部。迟逾参处。并责成承办司员,按款详细登记印簿,俟该省春秋二拨及奏销各册到日,逐一核对。遇有送到州县交代册结,随时抽查。倘有已征未解情弊,除州县参革治罪外,并将该督抚藩司一并严参。”
陕西省 戊午二期盩厔黄耀堂
后来,除交纳部分粮食外,大部分都征收银和钱,以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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