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催征田赋所用的一种传票。顺治八年(1651 )设立滚单,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一步完善。其办法是将里甲民户五户至十户列于一单,在每户名下记载田亩数、应纳银米数、上下忙应纳数,按数分为十限,将滚单发给甲首,依次滚催,令各人直接交送官府,不经里长等征收。一限纳后,又滚催二限,依次滚催完纳,中间不许停搁,否则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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