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清分配给有旗籍者的土地。旗地按其所在地区不同,有“盛京旗地”、“幾辅旗地”、“驻防旗地”等。清兵人关后, 从顺治元年至康熙八年圈占近京四百里汉民土地20万,授予从东北内迁的旗人,建立幾辅旗地。旗地不负担国家赋税。清初旗地盛行农奴制,以后逐渐改为招民耕种,并允许奴仆赎身开户,出旗为民。清末,由于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旗地典卖,故有部分旗地转变为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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