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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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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复进口半税”,是西方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税制的一个构成部分。始于威丰十一年( 1861 )公布的《长江通商收税章程》之规定。章程规定,洋商载运土货出口,先纳正税,复进出口,只纳税率为进出口正税一半,即2.5%的关税。免征其他税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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