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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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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清分配给有旗籍者的土地。旗地按其所在地区不同,有盛京旗地、幾辅旗地、驻防旗地等。清兵入关后,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八年(1669)圈占近京四百里汉民土地二十万顷,授予从东北内迁的旗人,建立畿辅旗地。旗地不负担国家赋税。清初旗地盛行农奴制,,以后逐渐改为招民個种,并允许奴仆赎身开户,出旗为民。清末,由于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旗地典卖,,故有部分旗地转变为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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