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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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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市面上流通的银两成色繁多,税赋征收后上缴中央时,各省、关多就地将碎银 倾熔为元宝或银锭。由于各地在倾熔过程中存在差异,尽管有部颁砝码以校成色,但在解缴时仍难 以统一交纳足色库平银,故需按比例加收银两补足正额,名为加平。据《清会典》,关税、盐课每 千两加平十五两,漕项(漕粮、漕羡)加平五两,而杂项银则需加平三十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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