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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斤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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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开始,四川省行盐州县,无论计岸、归丁(盐课归入地丁征收),行引、 行票,都开始施行盐斤加价,以后屡次增加。

盐斤旧加价,开始于光绪二十一年,因中日战争,奉饬每盐一斤,加价二文, 藉助防海军饷。

盐斤新加价,开始于光绪二十五年,奉饬每盐一斤,复加价二文,以备拨给英、法、德、俄按照英镑赔偿款项。

盐斤外筹加价,开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奉饬每盐一斤,加价四文。

食盐加价在清后期比较严重。如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厘六毫不等。雍正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厘。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厘金外更议加价。光绪二十二年,每斤加收二文。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以河北省文安县为例,每斤盐价光绪二十一年为二十八文,至宣统元年增为四十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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