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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平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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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平,清代市面上流通的银两成色繁多,税赋征收后上缴中央时,各省、关多就地将碎银 倾熔为元宝或银锭。由于各地在倾熔过程中存在差异,尽管有部颁砝码以校成色,但在解缴时仍难 以统一交纳足色库平银,故需按比例加收银两补足正额,名为加平。据《清会典》记载,关税、盐课每千两加平十五两,漕项(漕粮、漕羡)加平五两,而杂项银则需加平三十六两。

申水,清代一般市面流通的宝银,要比法定标准银含银量为高,故在交易过程中,须按当时当地的标准宝银含银量与标准银之比例加算若干,谓之申水。如二四宝银,即每锭五十两银,流通时需要申水二两四钱,即五十两重二四宝银折合纹银五十二两四钱。又,如果市面流通银两成色低于标准银者,则需加色若干以补足,也称申水。

加平补水各款,都是因为白银货币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致,如地丁散锭加平查此款项,都是各地方上解地丁银,在每百两加平银四钱外,另加平九钱二分,称为散锭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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