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税单中,均印有“下零残所”字样,根据《汉阳府志•疆域志》介绍,下零残所指的是汉阳的下零残河泊所。河泊所是古代专门掌管征收渔业课税的官署,创始于元代,只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到明代时,则广为设置。
自古以来,濒临长江、汉水,湖泊众多的汉阳,不仅是商贾云集的重镇,也是“导财运货,懋迁有无”的通衢。
明清时期,征收各类水运税赋成为汉阳府、县官衙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中大部分船税、货税、湖课、渔税等收入按定额解交朝廷“国库”。
渔课是旧时官府向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户征收的税项,是江河地区重要的税赋来源之一,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
钦命三品衔监督新关在任候补道湖北汉阳府正堂为征收渔课钱粮事据下零残所刘世有完纳光绪二十年分正均银一分五厘彚解藩司交收凑充兵饷纳户执照
钦命新关监督署理汉阳府正堂兼办银元制麻局提调官钱局饷钱所省城保山局征候补府赵为征收渔课钱粮事据下零残所刘世有完纳光绪二十七年分正均银一分五厘彚解藩司交收凑充兵饷纳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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