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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西周“布”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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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国家所收缴的各种赋贡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用途分工明细,多是以实物上缴,无非是土地收成和土地以外的其他各地所出及杂项。除去赋贡制度的实物征收外,市场的交易繁荣更促进了商业税收的发展,专门设置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等职,并按照交易人群的不同而制定交易时间,曰:“大市,日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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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司市/掌节》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是市场交易者,都要办理“质”或“剂”作为买卖凭证,大交易用质,小买卖用剂。并掌管交易市场上使用的书契,统一度量标准,统一布匹的幅宽和匹长,巡行检查,有违犯规定的就没收货物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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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卷曰:“廛人掌敛市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又曰:“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在市场交易中已经开始征收各种各样的赋税,统一由泉府的官员负责。遇到国家灾荒之年,物贵至民困,不征收市场税,金铜无凶年,因物贵,便象征性的征收布匹以饶民,曰:“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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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封人/均人》曰:“载师掌任土之法。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同书曰“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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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了“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无职者出夫布”,明确规定不从事以上所提到的这些职业而无所事事者,要以布匹代替向国家缴纳赋贡,也就是以交纳实物形式支付代替力役的人口丁税,这也是最早的人口丁税的征收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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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小司马/司险》曰:“羊人掌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这是记载掌管羊牲的羊人,如果在牧人那里没有收到羊牲时,就从司马处领取布匹,派手下的贾人去购买羊牲而供给所需。

钱币在周礼中提及的不多,作为下币使用有限,各种赋贡或者交易都是以实物为主,《周礼》的记载为以后研究远古时期的邦国官制、赋税度支、典章乐礼等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堪称上古文化历史之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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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带饰


以上可见,在西周市场交易中多次出现以“布”为名称的赋贡形式,如:“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则市无征而作布”、“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无职者出夫布”等。布币从目前墓葬出土看,多是春秋早期至战国时期,型制有空首布、平首布、锐角布、方足布、尖足布等。那么周礼中记载的“布”又是指什么呢?是沿用商朝晚期的青铜贝币还是造型等同于春秋时期的布币?是流通钱币还是实物布匹?史料无更详细的记载,各代史学家对此持不同的见解。对此拙作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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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铲


《管子•国蓄第七十三》中,管子曰:“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珠玉、黄金产地距周远至七千八百里,路远而难得,尤显珍贵,但是三币握之不能取暖,食之不能充饥,故先王托用于其重,规定“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这三种货币,得来不易,所以先王用他们的贵重来控制财物,掌握民用,而治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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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佩、玛瑙、绿松石联珠串饰


管仲(公元前719—前645年),又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思想家。在以上《管子•国蓄》一节中,提到了“先王”二字,春秋时期为西周晚期公元前770年开始,管子处在春秋早期的这段时间,由此可见,先王最晚是指东周开始的周平王,或者是平王之前。所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的规定早在西周晚期至东周早期就已经开始实行,下币又有刀币和布币之分,与目前发现的青铜布币铸造时期相吻合。其中还提到了“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明确将珠玉、黄金、刀布称为三币。这是西周晚期至东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关于布币的记载,是青铜铸造的布币,属于当时的流通钱币。那么在西周时期呢?周礼中所提到的布是指青铜布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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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首布


《周官》一书出于西周周武王之后周成王诵时期,是记录周朝官制的书籍,《史记•十二本纪•周本纪》曰:“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在《尚书•周书•周官》中也有相同记载曰:“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王莽时更名为《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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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五字刀安阳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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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首刀(王)


《盐铁论•卷一•错币第四》曰:“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后世即有龟贝金钱,交施之也。”“抱布贸丝”一词来源于《诗经•国风•卫风•氓》中的第一部分,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是先秦时代卫地民族感叹爱情及婚姻的一首诗歌,是说那个小伙子忠厚老实,怀抱布匹来换我的丝帛。其实不是真的来换丝帛,是专门为我而来的。卫国是周朝的一个姬姓诸侯国,第一代国君为周文王嫡九子康叔封。《诗经》约成书于春秋时期,是一部从西周初年至春秋时期的诗歌总集,从成书时间上推算,所述之事正是反映了当时西周时期生活的真实状况。盐铁论中又提到市场交易没有刀币,以其所有交换其无,与目前所发现刀币为春秋时期相吻合,所以“抱布贸丝”应是在西周时期以物易物的事例见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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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曰:“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又曰:“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王莽于西汉末年建立新朝后,性情急躁好动,不能清静无为,每次有所兴作创造,一定要仿造古代取得经上的文字。又根据《周官》上收取百姓的税法:凡田不耕种为不生产,要交三个劳力的税;城郭中住宅周围不栽树木果实及菜蔬的为不种植,要交三个劳力的布帛;百姓游荡不从事生产的,交劳力役使的布一匹。其中不能交布的人,到官府做散工,由官府来供给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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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汉书记载王莽仿照周官中收取百姓的税收看,其中提到“出夫布一匹”中的“布”用到了量词“一匹”,应该就是指实物布帛一匹,是处于最末端的实物赋贡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连布匹都不能上缴官府了,就只能去给官府做无偿劳动,由国家来供养你的衣食生活。

由此可以推断周礼中所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凡无职者出夫布”等中所指应该是实物布匹,而不是等同于春秋时期青铜铸造的布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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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指布匹,那么在西周时期是否也和珠玉、黄金一样,作为流通货币的一种使用呢?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开篇曰:“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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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财物,金钱布帛的用途,夏、殷以前它们的详细情况没有记载。姜太公为周朝建立了九府流通财币的办法:黄金一寸见方,就重一斤;钱圆而内孔方,以铢为轻重;布帛宽二尺二寸是一幅,长四丈是一匹。所以货币比黄金宝贵,比刀锐利,比泉水更流畅,比布更能广泛,比帛更能束聚。

由汉书此可见,布帛宽二尺二寸是一幅,长四丈是一匹,和黄金方寸为斤,铜钱以铢计量一样,作为正常交易支付手段使用,与王莽时“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的计量称谓相吻合。也证实了布帛在西周既是实物,又是货币的一种,可以当作货币交易或上缴赋贡,是处于货币使用的最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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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布


如果说西周时期的“布”指实物布帛,那么至春秋时期出现的青铜布币又是从何而来呢?布币铸行的年代,一般都认为起始于春秋而盛行于战国。但也有研究人员将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青铜铲与之相比较,认为布币最早出现于西周。但从各方面比较看,殷商和西周的青铜铲,是一种农业生产工具,基本上应该与实物形态接近,形体大,份量重,还没有脱离农具的原形。发展至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布币铸造,根据其形状,并铸带地区文字和符号,币身不断缩小,重量减轻,以求轻巧、便于携带使用,易于流通,造型和纹饰也趋向于精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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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铲、铜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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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候斧


那么西周有没有作为计量使用的流通货币呢?计量单位又是什么呢?

上海博物馆钱币馆中展示有一件西周卫盉的铭文拓片,其下标题为“西周《三年卫盉》铭文有关当时用贝交易的记载”。公元1975年2月,该卫盉发现于陕西岐山南麓古周原遗址范围内的董家村,窑内出土了从周穆王到周宣王时不同时期的青铜器37件,其中大部分铸有铭文,对研究西周中、晚期的政治、经济、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等方面提供了非常重要历史依据,现藏于陕西省历史博物馆。特别是共王时裘卫制作的两件鼎、一件盉、一件簋,被称为“裘卫四器”,其中这件卫盉中器盖内有铭文132个字,主要记载了周共王三年,一个名叫矩伯的奴隶主向裘卫分两次索取了觐见天子的东西,即价值八十朋的玉质礼器和价值二十朋的皮裘礼服,矩伯分两次付给了裘卫十三田的农用土地,作为索取礼品的代价。裘卫把这件事情上报后,得到了大臣们的认可,还进行了授田仪式,从而确认了转移土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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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文原文:“隹( 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爯旂于豊,矩白庶人取瑾璋于裘卫。才(裁)八十朋,厥贮,其舎田十田。矩或取赤虎(琥)两、两鞈(韦合)一,才(裁)廿朋。其舍田三田。裘卫乃雉(矢)告于伯邑父,荣伯,定伯,亮伯,单伯,乃令(命)参(三)有司,司徒,微邑,司马单舆,司工(空)邑人,服遝受田。燹、(走甫)、卫小子瑶逆者(诸)其卿(飨),卫用作朕文考惠孟宝盘,卫其万年永宝用。”

从这件卫盉的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西周时期贝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延续了商朝时期的作用,其单位为朋,具有货币职能,并作为衡量和计算商品价值的尺度,且价值非常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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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贝山西洪洞出土


《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大驭/形方式》曰:“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薮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颍、湛,其利丹、银、齿、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时周有九州,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其中明确提出了荆州为当时的白银产地,虽有探明,但是白银在西周开发利用极少,即使在《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筑氏/玉人》中提到了“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种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也是以青铜和锡的比例而划分的,没有提到白银,从史料记载和实物出土来看,也没有更多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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