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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类 在船骗; 第四十二则 行李误挑往别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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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陆梦麟,江西进贤人。往福建海澄县买胡椒十馀担,复往芜湖发卖。有一客伙,将硼砂一担对换,馀者以银伐之。次日,叫店家写舵公陈涯四船,直到建宁。诸货都搬入船,只一仆詹兴,挑实落行李一担,跟梦麟同行。途中陡遇一乡亲,动问家中事务,语喇喇不能休。乃命仆先担行李上船,再来此听使用。仆挑往别船去,收在船舱已讫,再来寻主,尚与乡亲谈叙未决。见仆来,即差之别干,始辞乡亲到船。查行李未见,即将家人打骂;又坐舵公偷去,状告本县胡爷,言舵公盗他卖胡椒银一百馀两,以店家祝念九作证。舵公诉:“船中有客商十数伙,哪见他仆挑行李上船?”胡爷拘来审问,同船众商都谈,未曾见挑甚行李。胡爷曰:“船不漏针。别货物都在,独行李有银便会失落?”将舵公敲夹,不认,曰:“是他仆詹兴见囊中有银,自盗去以陷我;或错担别船去,以致有失。小人虽夹死难招!”胡爷又审詹兴曰:“想是你错认别人船为己船,忙中有失,非你背主,好好招来免夹。”詹兴不认,乃夹敲一百。受苦不过,只得招认:“是主人路遇乡亲谈话,我自担上船去,藏入船舱讫,再回听主差唤。及到船,并未见行李。是我一时错认,以致有失。恐主人加罪于我,我故不敢承。望老爷救小人一命。”胡爷将詹兴责三十板,劝梦麟曰:“是你自错。凡出外为商,银物不可离身。当担行李时,须叫詹兴看守,待你到船,然后差别干;纵错上别船,亦不会失。今若此,是你命该失财,岂可以怨仆乎?”各发出免供。


按:货物上船,须不离人看守。要防舵公侵盗,又要得智仆为吉也。故雏仆之挑行节,银物所系,须跟在身边,托在实落,方无所失。若先令挑去,错寄别船,安能无失哉?然麟徒知叙旧之谈,致仆误丧其财而干讼者,何其愚也!诸商鉴此,可为后戒。


翻译:

陆梦麟是江西进贤人。一次,他从福建海澄县买进十几担胡椒,再趸到芜湖去卖。有一个客商,用硼砂一担与他对换了胡椒,不足者付现银找齐。 

第二天,梦麟托店家雇了艄公陈涯四的船,坐船直接去建宁。所有的货物都搬上船了,只有仆人詹兴挑着一担行李,跟梦麟在一起。 

忽然,半道遇见一位乡亲。几个月不见,梦麟就同乡亲攀谈起来,询问家中的情况。话一拉开,就收不住。梦麟就命仆人先把行李挑上船,安排好,再来这里听候使唤。那仆人一时糊涂,把行李挑到别的船上,收在船舱里,再回来见主人,主人还在那儿同乡亲叙谈呢。梦麟见仆人来又叫他干别的事,等到终于辞别了乡亲到了船上,一查,行李不见了!他气极了,打了那仆人一顿,又怀疑是艄公偷去了,就和艄公吵了起来,并告到县衙门。 

梦麟来到县衙里,见到胡知县,开头就说:“艄公盗去我卖胡椒银一百余两,店家祝念九可以作证。”艄公说:“我的船上有客商十多人,根本就没有人看见他的仆人挑行李上船。”胡知县又把同客船的客商拘来审问,众商也都说:“没有看见有挑来的行李。”胡知县说:“船不漏针,别的货物都在,单是有银子的行李丢了?我看不用刑你就不招。”于是,衙役给艄公上了夹刑。 

艄公再也忍不住疼痛了,大声叫着:“是他仆人詹兴,见他行李中有银子,自己偷去来陷害我。或者错上了别的船,造成这场误会。小人虽受夹刑,纵死也难招认!” 

胡老爷又审詹兴说:“想是你错认别人的船为自己要乘的船,忙中有失,不是你背主偷盗,好好招来,免得受刑苦。”詹兴初不认。胡老爷命上夹刑,詹兴受苦不过,只得招认说:“是主人路遇一乡亲谈话,我先担行李上船,藏之船舱,之后回来听主人差遣。等再到船上,并不见行李。是我一时错认,将藏有银子的行李误上了他船。后来怕主人加罪于我,所以我不敢承认,望老爷救小人一命。” 

至此,真相大白。胡知县命衙役责打詹兴三十大板,以示惩戒。又劝陆梦麟说:“是你自己的错。凡是出外做生意,银钱不可离身。你那担行李,应该让仆人詹兴看守,等到你来到船上,才能让他干别的事。即使当时上错了船,也不会丢失。现在这样,是你命该失财,怎么能埋怨仆人呢?”逐判众人无罪释放。 


评说: 

做生意的,货物上了船,一定要有可靠的人看守。要防止艄公偷盗,身旁最好要有一位精干聪明的仆人,这才是吉祥之兆。如果让什么也不懂的仆人去挑行李,而行李中又有钱财,就要亲自跟着他,等到行李放在可靠的地方,才可以让他干别的。如果像陆梦麟那样,只知道与人说个没完没了,致使仆人出了差错了,丢了钱财,又去白费劲打官司,这是多么愚蠢的啊!各位商人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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