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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 谋财骗盗;第三十则 高抬重价反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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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于定志,云南西河县人。为人心贪性执,冒昧于利。一日,买栀子往四川处卖,得银八十馀两。复买当归、川芎,往江西樟树卖,每担止着本脚银二两六钱。到时,归、芎虽缺,然比前价稍落些。牙人代发当归,十两一担;川芎六两一担。定志怒责牙人曰:“前日十二两价,如何减许多?”牙人辩曰:“若到二三担,则可依前价;今到二十馀担,若从前价,何以服行情?公欲重价,凭公发别店卖之,何必怒焉?”定志与牙角口,旁有一客伙张淳者,劝曰:“公货获利三倍,当要见机。倘价若落,未免有失渡无船之悔矣。”定志坚执不听。

数日后,到有当归三四担,牙人发价十两卖讫。淳又劝之曰:“此客已卖十两价耳,公何不卖也?”彼亦不听。后又二客人,有十五担到,牙人发价七两,亦卖讫。过数日,又有十馀担来,止卖四两。定志暗悔无及,众客又背地代他扼腕。定志又坐一月馀,价落货贱,与牙人不合,遂转发到福建建宁府,止卖三两七钱一担,比樟树价又减,更废船脚又多。定志自恨命薄,不当赚钱。人谓其非命薄也,乃心高也;非挫时也,乃过贪也。故笔之,以为嗜利不饱者鉴。


按:商为利而奔驰南北,谁不欲广收多获?特遇时而倍得其利,便可见机发脱。何乃贪黩无厌,至失机会而后扼腕,何益哉?甚矣,贪之为害也!不知凡物贱极征贵,贵极征贱,必无极而不返之理。此阴阳消长之数、造化否泰之机,往往皆然。岂可违时而遂贪心乎?是以从古君子,以不贪为宝。


翻译:

于定志,云南西河县人,为人貪心而且固执,急于功利。一天,买了梔子去四川卖,得了八十多两银子,又买了当归、川芎到江西樟树去卖,每担的成本是二两六钱银子,到的时候, 当归、川芎虽然缺,但是价饯比以前稍为回落一些。牙行的人代为出售,当归十两一担,川芎六两一担,于定志发怒道:“前些日子十二两一担,怎么减了这么多?”牙商辩解道:“你如果是到二三担,可以依照以前的价饯,但你一下子到了二十多担,如果还照从前的价饯,怎么弄?如果你想加价,任凭你到别的店里去寄卖,何必发怒呢? ”于定志与牙商争执起来,旁边有一个客人叫张淳的,劝他说:“你的货获利三倍了,能出就出吧,如果价钱回落,未免有错过渡船的悔恨”于定志执意不听。

几天后,有当归三四担到了,牙商用十两一担的价饯出售,张淳又劝于:“这个客商已经在卖十两一担了,你怎么还不卖? ”仍然不听过后又有两个客人,十五担的货到,牙商用七两一担的价饯,也卖了。过几天,又有十余担货,就只能卖四两银子了。

于定志后诲不及,众客商也代倪惋惜,于定志又等了一个多月,价饯回落,货物不值钱了,又跟牙商不和,于是转到福建建宁府去卖,只能卖三两七钱一担,比樟树价钱又减了,而且白白付了许多运费。于定志自恨命薄,合中注定不能縑钱,人家都说,他不是命薄,是心高,不是不合时宜,是太贪心了。所以把这件事记下来,用以告減贪婪的人。


评说:

商人为了赚钱而南北奔走,谁不愿意多多赚些钱呢?待到机会来临时可以加倍获利,这时候应该及时变现。贪得无厌,错失机会岂不可惜?所以,太贪早晚会被其所害!难道不知道物极必反的道理。此乃阴阳消长、造化否泰的常理。怎么可以贪心而违背时机?自古至今,君子皆以不贪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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