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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的田赋加派折银_辽饷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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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金银流霞丨古代金银货币鉴赏丨


明代后期实行田赋加派,借以各种名义实行临时性加派,从而增加田赋收入。存世一件铭文为:“云龙州呈解十六年秋粮地亩加派辽饷银五十两银匠张□□”银锭,在其铭文里赫然写明“辽饷加派”,显示是辽饷加派所收缴的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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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饷是明末著名三饷加派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辽东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日益强大,起兵反明,抚顺、清河沦陷。明王朝军费无措,采用了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加派田赋辽饷以对付辽东战事,“自贵州外,亩增银三厘五毫,得饷二百五十万”(1)(《明史》卷202《李汝华传》)。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辽饷用尽,战事未决。又议定每亩在加派银三厘五毫。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兵工二部以供给士兵安家、马价、器械为由,再次要求每亩加派二厘,三次加派每亩共加派到九厘,“先后三增赋,凡五百二十万有奇,遂为定制”。(2)(同上)崇祯三年(1630年)辽东战事恶化,崇祯皇帝下诏每亩加派三厘。这是第四次加派,这是全国共增辽饷银计1655000两,合前三次加派,全国共增辽饷银高达6678000万两。 


2005年4月20日,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岷江河道出土了装在一个圆木里的7枚明代银锭,其中一枚铭文为“京山县十五年分□助饷四十两”。这里的助饷是辽饷的一种,助饷是崇祯八年(1635年)加征的,“总督卢象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征每亩一钱,名曰助饷”。(3)(《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也就是每亩田赋银一两加征一钱。事实上,辽饷等田赋加派虽说也是一种田赋征银,但是已经脱离了田赋征收的真正意义,变成了战时应急的财政措施。换句话说,这种征收完全是不遵守正常税收的原则,不顾百姓的承受能力,以军费的需要来作为征税的目的。这两件辽饷助饷银锭是这一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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