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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贸易催生了云南牌坊银锭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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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金银流霞丨古代金银货币鉴赏丨


云南地处亚热带,气候,土壤都适合种植鸦片,“滇之西南久为鸦片出产之乡”,由于鸦片种植获利巨大,因而从清初开始,云南西南地区就开始种植鸦片,“民间私种婴粟,缘费工少而获利多,积习己久”。形成了夏种稻子玉米,冬种小麦鸦片的局面,成为冬春种植最广的农作物。至光绪年间,云南已经成为著名的鸦片产区,种植区域遍及云南全境,成为云南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云南的鸦片贸易也出现了空前的盛况,各地商人蜂拥而至,省城昆明成为鸦片贸易的主要基地。由于云南自古盛产白银,自明代开始,一直是以白银为主要货币,可谓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或贝。因而,鸦片贸易也是使用白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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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锭是称量货币,各地银锭平色不一,大小形状各异,使用时需要验色和秤重。来自各省银锭涌入昆明购买鸦片时,必须要验色秤重计算实际价值,这给庞大的鸦片贸易带来了诸多不便。当时的昆明的兼销铺(相当于内地银铺钱庄)就将各地带来的各色银锭重新镕铸,铸造成方便交易的牌坊锭。而且还成立了集体认同的检验银色的公估系统,指定公估人,对铸造的牌坊锭统一检验,加盖公估戳记,以示检验完成可以上市交易。


因此,我们在牌坊锭上都会看到不同铭文的公估戳记,这些戳记不仅代表了不同公估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不同公估人的变更和公估铭文的变化,可以推测出这个特殊的公估制度从初步形成到不断完善。

昆明城内外的兼销铺铸造的牌坊锭品种甚多,按照不同的公估戳记可以分为公议、公估公议、汇号公估、公估、官公估几种。


1、公议与公议公估牌坊锭

在光绪十年前后,昆明城外兼销铺铸造的公议牌坊锭,统一以“公议纹银”为名,重量在五两左右,锭面出现了“公议纹银”的鉴定戳记,如“李永裕号公议纹银”,两条边上加盖“公议纹银记”,这就是的鉴定戳记。这种鉴定戳记的的类型并不固定,通常是铸造银锭的兼销铺自行加盖的,是属于自铸自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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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议公估牌坊锭是昆明城里的兼销铺铸造的,它与城外兼销铺铸造的公议牌坊锭的区别在于加盖了“公议公估童看”或“公议公估冯看”的鉴定戳记。如“李源鑫号公议纹银”,加盖“公议公估童看”。这说明昆明城里的兼销铺铸造牌坊锭时,已认识到城外公议牌坊锭自铸自看的不足,而成立了专门的鉴定机构,任命童福盛、冯世有二人为鉴定人员,统一为各兼销铺铸造的银锭鉴定成色,对符合或超过成色标准的加盖公估印,反之,退回重铸。

从存世的牌坊锭实物来,这两类牌坊锭的存世数量很少,尤其是公议公估牌坊锭更为稀见。


2、汇号公估牌坊锭

汇号,即票号,由于票号的参与,使得兼销铺的经营规模扩大,增加了许多票号的业务,如汇票贴现、存放款、汇兑、解款入库等。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销银、银钱兑换、兑烟、杂货买卖等经营范围,逐渐变成票号的附庸,因此在铸造牌坊锭上,也自觉地依附予票号,将公议改为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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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世的实物来看,城内的汇号牌坊锭有三点改变;其一,是将公议纹银改成汇号纹银;其二,是将公议公估改成汇号公估;其三,是将公议公估童看或冯看改成汇号公估童看讫或冯看讫。如“庆盛乾记汇号纹银”,加盖“汇号公估童看讫”和“汇号公估冯看讫”两个鉴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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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外的汇号公估牌坊锭没有像城内的那样规范,但也基本遵循城内的做法,在锭面上加盖“汇号公估马云瑞看”、“汇号公估看讫”等鉴定印。如“同义公记汇号纹银”加盖“汇号公估看开设蒙坊外”、“马云瑞号汇号纹银”加盖“汇号公估马云瑞看”。


3、公估牌坊锭

光绪中期始,汇号牌坊锭又被公估牌坊锭所替代,继而成为市场的主流。从存世的实物看,这种牌坊锭与汇号牌坊锭并无太明显差异,只是将鉴定印中的汇号去除,多加一个公估人,如“公估童佘段看”,这点小小的变化的后面说明公估组织有了大幅度的变动,原来的公估童福盛继任,冯世有退出,同时又增加了佘庆盛、段通宝、周宝铨、陈元昌四位公估。公估验色通常为三人同看,比汇号公估的二人验色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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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公估牌坊锭的特点是鉴定印上通常是由三人验色,如:“公估童佘段看”、“公估童佘周看”、“公估童佘陈看”。按惯例公估每年都要重选,不过人员变化不大,从公估印可以得知,童、佘二人居前的位置是维持不变的,变动的只是第三位置,是陈、周、段的转换。如:“庆丰盛记汇号纹银”加盖“公估童佘段看”、“周宝铨号汇号纹银”加盖“公估童佘周看”、”陈元昌号汇号纹银”加盖“公估童佘陈看”。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公估牌坊锭的验色不再是严格遵照三人验看的原则,出现了二人,甚至是一人验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公估周陈看”、“公估周看讫”等。清末民国初年,云南与其他省一样,主要流通银元,公估牌坊锭已失去主流货币的地位,因而在铸造上也出现了不尽规范的情况。


城内牌坊锭的变化也影响了城外的牌坊锭,城外也放弃汇号改为公估。其公估印比较随意,大致是“公估银看讫”、“公估商看讫”、“公估福兴佘看讫”、“公估张看讫”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城外公估主要采用一人验色的方法,或多或少地留有自铸自看与不记名鉴定的情况。从存世的情形来看,城外公估牌坊锭的数量远没有城内多,因为当时经济活动的重心是在昆明城里,周边城只是经济活动的延伸,故而,也不需要太多的牌坊锭。


4、官公估牌坊锭

官公估,顾名思义是由官方任命的公估。光绪三十年(1904年)云南布政使正式接受各州县解缴的牌坊锭入藩库,但又因为牌坊锭的成色不足而特别指派官公估童福盛、佘庆盛、周宝铨、陈元昌四人验色,以维护藩库存银的成色。起初,官公估鉴定成色时是采用四人同时验色,锭面上同时加盖两个鉴定印,即“官公估童佘看”、“官公估周陈看”。后来,官公估验色的程序逐渐简化,由原来四人同看改为二人同看,鉴定印为“官公估童佘看”或“官公估周陈看”,加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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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官公估的验色程序再次有了改变,二人组合被打破,鉴定印记明官公估的全名,如“官公估童福盛看”、“官公估佘庆盛看”、“官公估周宝铨看”、“官公估陈元昌看”,在银锭上加盖任何两个官公估印即可。其后,官公估的验色再度起了变化,鉴定印上的官公估的全名简化,变为只留姓氏,如“官公估童看讫”。宣统二年(1911年)云南布政使为了确宝库银的质量,要求兼销铺在铸造牌坊锭时要注明年月,同时加盖“官公估童佘看”鉴定印。此类锭相当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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