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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四川百货厘金及肉厘、丝厘、糖厘银锭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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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金银流霞丨古代金银货币鉴赏丨


四川银锭是清代中国银锭中最有特色的银锭,形状为圆碗形,有十两和五两二种,以十两为多见。这是因为清代政府调剂国家财政分配是采取解协饷制度,解款是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的款项;协款是省与省之间相互协调的款项。四川是受协饷的省份,只需应付清政府的分派的各类协款而无需上解中央国库。因而就无需铸造五十两的标准银锭,留下来的都是本省通用的银锭式样。早期四川税银种类不多,因而体现在川锭上的铭文内容比较简洁,咸丰以后税项增多,税锭上的文字也相应有了变化,到了光绪以后,在清代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官铸锭必须写明年月, 地名, 匠名等以示负责的要求下, 官锭都统一为二戳、三个戳记,内容除常规的地名、纪年、银号或银匠名之外,还增加了各类税名。四川各类厘金银锭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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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百货厘创立于咸丰六年(1856),(1)咸丰十一年(1861)四川总督到省后,即拟设法扩张,乃督同藩司及盐茶道等,厘定通省捐厘章程,在省城设立捐输厘金总局(后改厘金总局),于大江要道之夔、渝、叙、滤等处,设卡抽收货厘。(2)据《四川通省货土税厘各局抽厘定章》光绪二十四年的记载,除省城厘金总局外,全省共设有厘金局16处,具体是:金堂厘局、越西厘局、万县厘局、渝城厘局、宁远厘局、石堤厘局、夔邵厘局、汉州厘局、江漳厘局、嘉定厘局、泸州厘局、资州厘局、合州厘局、广元厘局、内江厘局、叙州厘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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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厘金划一章程》记载:被四川定为课厘的货物有15类,共计894项。征收办法采取设局抽厘和包缴厘金的两种办法。百货抽厘的税率是“值百抽二,计行厘一道,落厘一道,一般货物税率为值百抽四。各货抽厘。刊有从量定则,其无定则之货则一律按价抽2%。”(3)《清代四川财政史料》记载了四川省的厘金收入:“…… 但全省厘金收入,自咸丰创办起迄同治十三年,其间虽历经户部迭催,却从未奏报过一次。直至光绪元年三月,户部施行整顿厘金案,四川省始于该年九月将盐厘与货厘收入数合总作第一次报销,计自咸丰六年起至同治十二年止,总共收盐货厘银21103996两,支出银20860907两,实存银243089两;……由于报销系十八年的合总收数,又以盐货厘合并,更无法查知货厘收数。”据此可知,光绪以前,川省厘金只有总共18年的盐厘、货厘收入合报总额,具体每年收入以及盐厘、货厘数额都没有区分。光绪以后,川省厘金每年收入约银一百万两左右,其中盐厘约五、六十万两,货厘约四、五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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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世的百货厘金银锭多以厘金局和厘局的面目出现的。省一级的总厘金局有:“川省厘局 光绪廿年同甡裕记”、“四川厘务总局 光绪十七年 荣城豫茂长”、“厘金总局”等。虽然称谓不同,但都是指省一级厘金局。川省厘金总局设在成都,掌管全省厘金征收事务。


据《蜀海丛谈》记载:“……省城则有东南西北门,门各一局,其初四局之上,又有省城四门厘金总局之设,以府班充之。光绪季年,将四门分局改为直属通省总局,遂将四门总局裁撤。”(4)这里说的是,成都城有东西南北四座城门,每门各设一分局,又称城门厘局,负责征缴省城四门进出商货及周边地区行、坐商的厘捐税。县级厘金局的银锭有“嘉定厘局张光绪二十五年 钱康钱局倾”、“泸州厘局蔡 匠涂裕盛”、“资州厘局孙 十八年匠 兴隆号”、“叙府厘局赵 光绪十一年 匠周福生”、 “合州厘局王 十八年 协泰森”、“南部厘局宣统元年 匠周源义”、 “万县厘局范 光绪十一年 匠兴顺源”、“汉川厘局龚 光绪二十年 泰昌永匠”、“江漳厘局范 光绪二十五年 乔镒源”、“金堂厘局徐 壬子年同盛公”等等,这与文献记载的县级厘金局名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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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银锭铭文颇具特色,通常是厘局名加一个姓氏,纪年和匠名。局名后的姓氏是该厘金局委员的姓,三个戳记显示了该厘金局委员某某将某年分征收的厘金税银,委托某银匠铸造的银锭。而且,这类银锭往往存在着相同的厘局名,不同的纪年和不同的姓氏的现象。这是因为厘金局委员的任期均为一年,每年需由总办考核功过政绩,或连任或改派。因厘局委员是肥缺,官场竞争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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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世较多的嘉定厘局银锭为例,光绪三年委员姓刘,光绪五年姓陈,七年姓茹,八年姓徐,十六年分别姓马和姓王,十八年姓徐,十九年姓徐和姓王,二十年姓王,二十一年姓黄,二十二年姓张,二十四年姓范和姓张,二十五年姓张,二十七年姓贾等等。反映了各年分嘉定厘局委员变动情况。镇级厘局银锭有“赵镇厘局延三十年 复兴源”。赵镇,清代为四川金堂县的县城,赵镇厘局是金堂县厘金分局下的一个分局(或分卡),属第三级厘金征收机构。《蜀海丛谈》记载分局的情况:“东路则有资州、叙府、泸州、重庆、万县、夔府等分局。重庆之下,又有相国寺、唐家沱、回龙石三处,为分局之下之分局。南路则有越西、宁远两分局。西路则有灌县、金堂两分局。北路则有赵家渡、中坝、绵州、广元、顺庆、合川各分局。……厘银例解交省城总局,再由总局转解藩库”。(5)各地商人过境,多以铜钱或碎银完纳厘金。各厘金分卡需将征收的钱银按期上缴分局,分局汇总后,将铜钱兑换为银两,按库色倾铸成十两银锭,呈缴省厘金总局,再由总局核收后再转解藩库。此外还有铭文为“厘金局”、“厘税局”等分局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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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铭文为厘金局的银锭外,四川省的百货厘金银锭还有直接写明具体厘税名称的,如“合州货厘周光绪八年 匠德裕厚”、“绵竹县三十一年肉厘 匠恒足生”、“宜宾县 南卡丝厘”、“内邑糖厘”等。货厘即百货厘金。肉厘是屠宰厘金,是对屠宰业征抽的厘金,光绪初年,四川总督丁宝祯整顿厘金,“奏请抽收肉厘以资常费”。《蜀海丛谈》记载:“光绪甲午,中日和议告成,川省每年摊解赔款银六十余万两,除饬各邑共增解契税银十万两外,每猪一支,加收肉厘钱二十文。”从此,肉厘正式成为晚清的税课之一。肉厘银锭仅发现两件,另一件是“荣县三十一年肉厘 匠恒足生”,这两件肉厘银锭都是三十一年征收的,铸造的银匠都是同一银匠。这是因为初征税厘时的货币有钱有碎银,需由厘金局统一折合成银两,再委托被官方指定的官银匠统一铸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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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厘是对丝绸征抽的厘金。发现有两件铭文相同的丝厘银锭,铭文同为“宜宾县南卡丝厘”,南卡是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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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厘是食糖厘金。《内江县志》(光绪版)记载:“糖厘自同治元年起设,每糖清一万斤,抽收厘钱二千四百文以济军需,由上宪委员监收,年满更替。”铭文为“内邑糖厘”银锭是目前唯一发现的反映糖厘抽税的银锭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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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局银锭中还有一种厘经分局的十两银锭,厘经分局是厘金经征分局的简称。史载:“光绪三十四年,赵尔巽督川,一意刮民财,取悦西太后,于是设酒税、糖税、油捐、加肉厘、征牛羊皮。设经征局,向无者新设,有者加重,加自四五倍至十倍不止。”(6)可见,酒糖油肉牛羊皮等是经征局征收的范围。


注释:

(1)《四川财政说明书》第23页

(2)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424页

(3)罗玉东《中国厘金史》转引《四川厘金划一章程》

(4)周洵《蜀海丛谈》卷上

(5)周洵《蜀海丛谈》卷上

(6)《荣县志》卷15事记


摘自李小萍《晚清各类厘金银锭考述》吴景平、戴建兵主编《近代以来中国金融变迁与反思》第50-70页,上海远东出版社 201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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