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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川锭上的备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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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 川锭博物馆 1月10日


目前,我所见到川锭已公开的“备捐”品种共计五枚,从数量上看可谓稀少。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锭面均为一方章、一条形竖章。其中有两枚系中国人民银行库存藏品(图谱上见),锭面条形竖章是“备捐”,方章分别是“十三年匠张永发”和“十三年匠张永发”;第三枚是台湾原树荫堂藏品,方章上的匠人为“十二年匠张宝和”;第四枚是成都一藏友杨凯老师收藏,其方章铭文也是“十二年匠张宝和”;第五枚是我收藏的,较前四枚比有三个地方不同,一是竖章“备捐”的“备”字为异体字“偹”,前四枚是繁体书“備”。二是匠人为“义诚享”,三是“十三年”的“十”字为大写“拾”。从这五枚银锭的造型、字体风格和匠人都可以准确判断为清代同治时期所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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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捐·十三年匠张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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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捐·十三年匠张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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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捐·十二年匠张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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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捐·十二年匠张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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偹捐·拾三年匠义诚享


  在新发现的同治十三年(1874)四川省成都府金堂县粮户唐达升捐银照票中,找到了备捐缴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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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粮户唐达升缴纳备捐银照票


  该照票主要内容为:“钦命四川(通省盐茶道傅,承宣布政使司王,提刑按察使司英,候补道周)为接办备捐以济军饷事……”。从开头第一段可知,“备捐”事例在同治年间已经成为四川开捐的事实。 

  谈到“备捐”,不能不提到清代的捐纳事例。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起,因用兵边疆,所需军费浩繁,朝廷为顾及国家大计,不得不另外想法广开财源。于是仿效历代“纳粟办法”,并将此法推而广之,逐渐行成了一套完备的捐纳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要广大民众捐资,朝廷根据群众捐资多少,给与不同级别的官职,这官职或是虚职或是实职。所捐资用来补充朝廷急需的资金缺口。这种制度贯穿于大清执政时期。总结该制度盛行于清代的原因,前人称无外乎:军需,河式,赈灾,营田四种情形。从康熙到光绪年间,几乎每位皇帝都有开捐纳之例,只是所开捐的次数多少与开捐原因不同而已。唯独同治朝十三年间却未新开一例捐,据史料统计:其父咸丰皇帝于咸丰元年(1851)开“筹饷事例”;其祖父道光皇帝分别于道光七年(1827)开“酌增事例”;道光十三年(1833)开“筹备经费事例”;道光二十一年(1841)开“豫工事例”;道光三十年(1850)开“筹赈事例”;其曾祖嘉庆皇帝于嘉庆三年(1798)开“川楚善后筹备事例”;嘉庆六年(1801)开“工赈事例”;嘉庆八年(1803)开“衡工事例”;嘉庆十三年(1808)开“土方事例”;嘉庆十九(1814)年“豫东事例”;嘉庆二十四年(1819)开“武陟河工事例”;其高祖乾隆皇帝于乾隆七年(1742)开“乐善好施例”;乾隆九年(1744)开“直赈事例”;乾隆十一年(1746)开“新江赈事例”;乾隆十三年(1748)开“金川运米事例”;乾隆二十二年(1757)开“河工事例”;乾隆二十六年(1761)开“豫工事例”;乾隆三十九年(1774)开“川运事例”;其天祖雍正皇帝于雍正二年(1724)开“阿东泰运米事例”;雍正五年(1727)开“营田事例”;雍正八年(1730)开“广西开垦事例”;雍正十一年(1733)开“海塘事例”;雍正十二年(1734)开“户部豫筹粮运事例”;其烈祖康熙皇帝所开捐例最甚,从康熙十五年(1676)到六十一年(1722)共开捐二十九次之多,这里就不一一罗列。

  同治元年(1862)到十三年(1874)间,同治皇帝虽然未新开捐例,但沿用了前朝的捐纳制度来弥补财政不足的困境。如开篇所述的“备捐”银锭就反映在该时期的四川税锭之上。从“备”字的字面意义看,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备者,为应付突发事迹或灾害而做出的安排。”即事先筹划,未雨绸缪。“备捐”则可解释为应付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而以国家公器为“商品”向捐者所收的银两,以备要需。

  顺着这条思路去看同治之前的各种名目的捐例,在其先祖道光帝和嘉庆帝所开捐例中找到了与“备捐”相关的两个捐例成案。一是沿用嘉庆皇帝于嘉庆三年(1798)因户部待郎蒋锡棨上奏,由于连年剿办贵州苗人叛乱以及白莲教匪患,所费军资巨大,已耗银八千万两以上,致使国库空竭。而四川、湖北两省白莲教平乱后的所有善后工作及抚恤民众也急需用银,所以奏请开“川楚善后筹备事例”,仿效乾隆三十八年(1773)所开“川运事例”。此捐从嘉庆三年(1798)开始,几度展限复续,到嘉庆六年(1801),其收捐纳银三千万两。为清代捐例收银规模最大的一次,极大的缓解了当时的财政窘迫危机。二是沿用道光十三年(1833)户部向道光皇帝奏请开“筹备经费事例”。其原因据奏章称:“道光六年(1826)十月,回疆两次军需,并十一、十二年江苏等因灾蠲赈,湖南、广东等省小醜跳梁,及近年南河估办要工,浙江修办海塘,均须动拔粮款。数年间多出少入之银不下三千余万两,兼以各省封贮粮两,陆续动用,均应极筹归补,以备要需。查从前屡因灾赈河工,奏开事例,原以额外支款太多,不能不豫为筹及,合无仰恳天恩,俯准比照‘酌增常例’之款,暂开‘筹备经费事例’,俾身家清白与例相符者,俱准报捐。”道光帝准奏,于同年九月开捐,到十四年五月底截止,定为报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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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时期的川楚善后筹备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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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时期的筹备经费事例


  从上面与“备”相关的两次捐例来看,存在共同之处,他们都是因战争平乱(军事)或因自然灾难(河工)所用银两超限,造成国库空虚急待筹银补空,以备不时之需,而仿效成例开捐备银。

  再看同治皇帝,其在位十三年,前十二年是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最后只亲政一年。在位期间国事日下,其间在军事上,同治三年(1864)才将太平天国运动镇压下去,同治七年(1868)将捻军镇压完毕,同治十二年(1873)将陕西回民及云南回民起义剿灭,同年台湾高山族人误杀漂流到台湾的琉球人,日本以此为借口侵略台湾。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同治帝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赴台湾部署防务,后来通过谈判,订立《北京专款》,日本撤出台湾,清政府赔偿白银50万两。在赈灾上,同治二年(1863)黄河泛流造成两岸大批百姓受灾,同治十二年(1873)陕西无定河大水,孝义厅大水,洋县大雨,同治十三年(1874)甲戌风灾席卷港澳,波及广东受灾严重,直接损失200万银元。在营造上,同治十年(1871),同治皇帝以方便太后颐养为名,兴修颐和园,需用银共1000万两。其种种事件叠加后,所需银两浩大,其情形同其先祖所遇之情行雷同,但现状更为严峻。在此情况下,仿效成例开捐纳银以备不足成为常态。据许大龄所著《清代捐纳制度》统计,自道光末始,有大捐,有常捐,而各省又行捐输,仅报户部议叙,各种捐纳事例章程有增无减,各省所捐之银,多自行动用,并不造册报销。故在同治十二年、十三年川锭上出现“备捐”,虽无开捐事例的旨意,却也不足为奇了。这就是仿先祖之“筹备经费事例”或“川楚善后筹备事例”开捐纳银的方式而已。

因此,无论是同治年的备捐,还是筹捐、展捐、酌捐、接捐等,都是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时刻,采取带强制性向民间捐纳钱粮的一种饮鸠止渴的手段。但在这手段背后,看到的是清代被革职官员可捐复职位,犯公罪也可以捐银而抵销罪刑,有钱人想做官者可以捐而得之等等的捐纳制度。这种不得已的崩坏制度,导致清代中后期仕途混浊,贪鄙成风,贿赂公行,国以不国,最终成为了清王朝覆灭的另一个重要推手。


四川“备捐”银锭的存世,见证了那段历史,是珍稀的实物史料。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

以人为鉴,可明得失;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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