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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钱业义厚生与划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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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李大维 川锭博物馆 2018-12-20


重庆銀錢业使用“划条”的发始,据說是由于清朝的巴县知事耿和丰取缔老票銀,为规划新票銀而引的。当时因为各路水客所有的老票银必须委托设有银炉的錢庄改铸为新票銀,方能流通使用,设炉的錢庄除照例应付给水客以改铸后的新票銀外,有时为了避免授受和肩运的麻煩,也常应水客的請求,代为交付别号。于是,便出现了互相过帐所用的信用凭証,即形成为后来的“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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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厚生10兩银锭


  重庆的"划条"完全是由于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所发展出来的。清末光緒二十一年(1895)中日訂立馬关条约辟为商埠以前,重庆的一切买卖均用现銀(銀锭)收交,纯粹为一现金码头。后来,商业日益繁盛,貿易扩大,上下貨帮的字号、行栈不断增多,重庆便逐渐成为西南地区的商业集散中心。由于一般的买卖交易,双方都深感肩运现金、银锭交割的笨重不便,又加以鉴别和清点銀两的手续麻煩,于是银钱业出面为其往来的商家代办收交,开始采用一种书面的信用凭証以代替现金的流轉,是为重庆银钱业使用“划条”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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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厚生炉房10兩银锭


  重庆的“划条”,其性质和上海的汇划钱庄的“庄票”很相似,而其票面记载的内容之尤为详明,不过手续却又较为复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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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世纪手绘重庆老地图


  “划条”流行以后,曾几经演变,按其发展时期,约可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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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厚生及划条相关史料


  一为收条式之“号片”。清末重庆银钱业为其往来商家代办收交的初期,即是以收条式之“号片”(即是以旧式拜年用的大红拜年帖书写轉帐的商号名称、金額,以凭計数)作为代收款項的凭証。例如:甲商向乙商购貨后,甲商不必交付现銀,而只需书一交条委托其存款之丙錢庄代为交付;乙商也不必逕向丙钱庄收款,而委託其往来之丁錢庄代收;待丁錢庄收到款項时,則用其本庄的“号片”記载其所代理的商号牌名、金額,交給乙商作为代收貨款已收到的凭証。如遇乙商需用现銀,或須交付别号时,丁钱庄则应以现銀送往乙商,或凭其交条代为交付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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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划条


二为清算用之收条。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重庆协心和錢庄鉴于市场交易日繁,錢庄同业代办商家的收交大为增多,如錢庄同业彼此間仍须逐笔以现銀交割为准,事实頗感不便,乃倡議改“号片”为收条,专供同业間轉帐清算之用。例如:甲钱庄应收乙錢庄之款时,即由乙錢庄开具收条,交与甲錢庄收执;如同日乙錢庄也另有款項应向甲錢庄收取,則甲錢庄也同样开具收条交与乙錢庄收执。每日晚間,甲乙两錢庄相互交换收条,或互相登記于往来折子上,再结算其收付差額,乃以现銀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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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划条


三为拨帐之“划条”。宣统二年(1910)时,重庆的同升福(即后来的同生福)、义厚生、德厚生等錢庄乃仿照上海汇划錢庄的清算办法,开始創設“划条”制度,于是才有各錢庄专用石印的“划条”出现。惟各錢庄所用的“划条”式样各异,且其记载内容也曾迭有变更,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三月间,始由重庆钱业公会设计印制统一格式,分发会员钱庄填用,但是施行不久,旧式“划条”制度即为明令废除。总之,“划条”形式虽迭經更改,然其功用則一,即纯为拨帐、轉帐之凭证,不能用以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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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划条


  由于“划条”拨帐、轉帐的方便,在办完收交之后,往来商家即可向錢庄支取其结存款項。不需立即取现者,存数在五百两以上时,即可拨为存款,获得利息;不及五百两时,即轉为浮存,等于无息的活期存款,作为商家对其往来錢庄的报酬。这是因为重庆的銀錢业代办收交,沒有仿照上海錢庄收取“票貼”費用的一种变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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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时期的钱庄


  因此,銀錢业代办收交的往来商家越多,则其获利也就越大;同样,商家开户往来的钱庄越多,也就可以多活动周轉資金,而且必要时还可以向往来錢庄透支,所以彼此都乐于相互利用。

  到民国十六~十七年(1927~1928)間,重庆的錢庄由民初的十余家,发展为二、三十家,銀行也由民初的一、二家,增加到十一、二家。銀行錢庄不断增加,在相互竞争业务的影响下,商业信用遂之而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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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内景与银库


  在当时,一方面由于重庆的进口货物激增,出口货物相对减少,以致銀元、銀錠源源外流;另一方而,由于在軍閥刘湘统治下的重庆仍然保持每一銀元折銀一分的比价,而軍阀杨森所辖的万县、丰都、涪陵及軍阀邓錫侯所轄制的合川等地,則早已打破此項比价,銀元一元折銀高达七錢四、五分之价值,以致重庆銀元又纷纷向各省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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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


  这时銀錢业各行庄以现銀缺乏,引起架空,对于其应付之款項,多不能履行其交付现金之义务,于是便滥用“划条”,举凡一切大额支付,往往均用“划条”代替。这样一来,部分资金薄弱,投机倒把的行春庄,遂不顾信用,常以存户存入的现金,悉数挪作放款,大利盘剝,而存户要求提现时,行庄因准备空虚,无款支付,无論銀风松紧,概以“划条”搪塞。

其实,就“划条”的性能而言,本为行庄应往来商家的请求,代为拨帐所用的凭部,其功用在于避免现金辗转输送和减少现銀交割的鉴别、清点等麻煩,以便于交付结算,故商家不愿拨帐而欲取现者,行庄自应以现金交付。即按票据法原理,其性质与銀行的支票,及旧冲商场所习用“见票即付”的红票,毫无差异,亦应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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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钱庄所使用的银钱托盘.jpg


钱庄所使用的银钱托盘


  同时,商家以“划条”存入之款,原是代表现金,凡欲取现者,惟当时的“划条”,早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的行庄,公然于划条内注明“此票专作过帐,不能提现”及“计数不缴”等文字,凡遇存户取款,行庄概以“划条”交付。划来划去始终不能得到现金,以致市场买卖及一般居民生活都极感不便。在市场现金日益枯竭的情况下,随着行庄滥用“划条”的结果,遂形成“划条”仅为記帐的凭証,而与现金竟判若两事。加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一切买卖,莫不首先以“划条”交付,致其日益充斥市场。这样,往来商家急于需用现金时,亦必须遭受补水的损失,补水問题愈演愈烈,到民国十九年(1930) 九月间,最高达到每千元补水五十元之巨,以致引起社会舆論大加攻击。

  同年十月一日駐防重庆的地方軍閥21軍軍长刘湘鉴于任其长此恶化下去,后果将不堪設想。加以軍部財政处长刘航琛于事先已由申运回现洋六、七百万元充实准备金,于是毅然宣布废除“划条”,规定银钱业被此間的收交一律改用“本票”,同时,又禁止现銀补水,又于1933年宣布废两改元。从此,“划条”才绝迹于重庆市场,走进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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