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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川锭铭文之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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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松 川锭博物馆 2017-10-26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杂款为清代除正税以外的附加税,从没将他与盐或盐税联系起来,今天读《中国税制史》第八章清代之税制之第三节盐税,发现了寻找多时的杂款具体信息,充分证明川锭上的杂款多指盐税。

  书中明确记载,盐课分为正课、杂款、包课三种:(甲) 正课,正课即盐之正税。税率並课税单位引之斤数,各地各时代而各有不同。(乙)杂款,杂款即附加税,其名目繁多,征收率也不一定,又有报告征收额于户部者,有不报告者,且犹有不报告直接管理者之总督巡抚者,故极庞杂也。兹将其通常名目,列记于左:(1)领告费银;(2)帑利银;(3)盐业税、壮丁税,每丁(制盐者)银四钱九分一厘八毫;灶地税,每亩银三厘八毫;灶锅税,每面银二钱五分;(4)缉私费;(5)盐务官署行政费;(6)捐输,又细分为:a经常捐输(兴学、育婴、救贫、治河等费);b临时捐输(赈灾救荒等费);c此外,至光绪年间,又有土盐加税、行盐口捐、杂捐、商包馀利、盐票盐引捐输等名目。(丙)包课,包课已如运盐法一项所述,乃各省远介祥之地,对住民自制之土盐所课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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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数据来看,杂款的税收收入不可谓不小也!但存世之杂款川锭仅在光绪七年到十年上有所反映,一枚为中国人民大学林崇诚教授收藏的“资州·光绪十年杂款·匠恒足生”;一枚为西昌王云龙收藏的“资州·光绪十年杂款·匠恒足生”;一枚为山东高伟收藏的“南江县·光绪七年杂款·匠兴隆号”;一枚为台湾树荫堂收藏的“铜梁县·光绪八年杂款·匠恒泰裕”;还有一枚我收藏的铭文双排章的“光绪七年杂款·光绪七年杂款”。这几枚是这么多年发现的杂款总数,因此,为川锭之大珍当之无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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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七年杂款▪南江县▪匠兴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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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七年杂款▪光绪七年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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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恒泰裕▪铜梁县▪光绪七年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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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恒足生▪资州▪光绪十年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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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恒足生▪资州▪光绪十年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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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盐课


另发现的多枚“炉关杂款”,其意义应和上述杂款有所不同,据书记载“常关税率,本规定刻于木榜,揭示一般商民,以便令其纳税,并避免不正当税吏之苛征;然此制多不能实施,加之正税之外,征收若干附加杂税,如盖印费、单费、验货费、补水费、办公费等,即其一例。”因此,这里的杂款与盐税无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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鑪関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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