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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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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运司,即山东盐运使司的简称。运司为明、清官署简称,即都转盐运使司,有时亦用以称盐运使。清代山东运司行盐涉及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四省123个州县。山东盐运使司于盐课正额外,每年另解运司归公银8431.11两,正引纸价银1650两,额余票纸价银759.72两。

清代山东盐课正课银每年10-20万两不等,正课项目还有加价银,时间不同,加价银征收不同。

山东运司目前有“咸丰年月 山东运司 张薰堂”、“中华年月 山东运司 匠苗志深”等五十两银锭,存世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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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年月山东运司张薰堂


使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简称为“盐运使”或“运司”。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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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年月山东运司匠苗志深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元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公元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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