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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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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引课有正课、包课、杂课。盐厘分为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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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课李文汉


在山东地区盐务,乾隆以来征收的盐引盐票正课税收为白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多两,杂款共计十万一千八百余两。嘉庆十四年,大规模治理黄河,每斤食盐加价二文,十七年,有讨论每斤加价一文,一半归盐商,一半弥补盐商亏欠。道光五年,整修围堰每斤盐加价二文。当时银价日益昂贵,盐商亏损严重,临朐等九个州县的票商不能运营后,改为官运。道光十七年,盐务归巡抚管理,加价二文,二十七年,盐引地区加价二文,盐票地区加价一文。第二年,各口岸盐引积压,商人新旧盐税积欠达八百多万两,道光十五年以后所欠的正杂课税又有九十多万两,十九年以后积欠的白银达八十多万两,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的盐税还没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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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课王大全


于是皇上准奏将两年应该上报的盐税免其造册上报,盐引停止运销,积欠的盐税停止征收。自道光二十九年开始,改为先缴纳盐税再购买食盐,无论官运商运每引增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少一钱,道光十八年每斤加价二文减少为一文,以方便百姓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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