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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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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本纪第一》曰:“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讳元璋,字国瑞,姓硃氏。先世家沛,徙句容,再徙泗州。父世珍,始徙濠州之钟离。生四子,太祖其季也。母陈氏,方娠,梦神授药一丸,置掌中有光,吞之,寤,口余香气。及产,红光满室。自是夜数有光起,邻里望见,惊以为火,辄奔救,至则无有。比长,姿貌雄杰,奇骨贯顶。志意廓然,人莫能测。”

《明史•卷二•本纪第二》曰:“洪武元年春正月乙亥,祀天地于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明’,建元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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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公元1368—1644年),历时约276年,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由汉族建立的统一封建王朝。继南宋灭亡以后,元朝统治者不断对外扩张,变本加厉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赋税,统治阶级内部为争夺权力互相争战,末期政治黑暗,民族压迫严重。明朝前期,明太祖开始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经济生产,惩治贪官污吏,削弱权贵势力,加强集中皇权,国力发展迅速,史称“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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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朝初期政府铜源短缺,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量增大,铜钱携带不便,已经习惯于沿袭元朝时使用纸钞的商家不愿意为铜钱所累,另外纸币成本低廉,为解决币材短缺,明太祖于洪武七年颁布钞法,设置宝钞提举司,下设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两库,隶属于户部。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正式下诏令中书省印制发行大明宝钞,沿袭元朝的旧体制,不流通铜钱而推行钞法,纸钞的使用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之宝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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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行宝钞一贯


《明史•卷八十一》曰:“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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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行宝钞贰伯文


明史中明确规定禁止民间以金银货物进行交易,愿意用金银购买宝钞者听便。其中提到了“金银货物”几字,由此可见,明初视金银为货物而非钱币,也是以宝货的性质存在,可以用金银宝货按照“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换取等值的宝钞使用,但是不得以金银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唯宝钞与铜钱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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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六年花银一十两”铸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


《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曰:“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于民。”

洪武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缴秋租。于是国家就以米、麦为“本色”,而用其他物品来折变后代替缴纳税粮的,都称为“折色”。两年后,令户部侍郎杨靖统计全国存粮数,并规定两年以后征收税粮时折色和本色并收,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饷供应边防的,百姓仍缴纳本色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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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景泰五年秋粮折银五十两银锭


除此之外,盐场、天下有司官员禄米皆使用纸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至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大明宝钞与历代铜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第二年,两浙、江西、福建、广东等地百姓交易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于是物价渐贵,钞法益坏不行。于洪武三十年,朝廷重新下令严禁使用金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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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通宝”背“福”折十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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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通宝”背“福”折十大钱背图


由此可见,明朝开国后,并没有在元朝的基础上将白银进一步开放流通,虽然在赋税收取中也规定了明确的兑换数额,如“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白银一两,折米二石。”等,但是也仅仅是将白银作为折输使用,可以将白银作为赋税折输后,代替米、麦上缴朝廷,但是却禁金银于民间交易使用。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初十(公元1398年6月24日),明太祖驾崩,由皇太孙朱允炆即位,年号“建文”,即明惠宗,为巩固皇权,与亲信大臣密谋削藩。燕王朱棣为自保,以清君侧为名,起兵南下,发动靖难之役。公元1402年,明成祖朱棣继位,年号“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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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年间天下大治,国立昌盛,万邦来朝,史称“永乐盛世”。至此,全国每年征收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国内富足,税收丰裕,府县仓廪积累甚丰,每年贡银超过三十万两,尽管如此,仍然严厉禁止民间交易使用白银。明史原文曰:“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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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从明太祖开国以后直至明宣宗宣德年间,国家一直以大明宝钞为主要流通货币,禁止民间使用白银交易,并对百姓及官吏处罚严厉,规定百姓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这段时期对白银的发展一度起到了抑制作用。虽然朝廷一再重申不得使用金银交易,但是此时民间宝钞已经形成贬值之势,明英宗正统年间,宝钞一度到了弃之不顾的地步,宝钞流行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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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府征收嘉靖四十三年各季椒木银五十两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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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府征收嘉靖三十一年各商军饷银五十两


英宗继位后,看到此时宝钞流通之弊端,对用银制度进行了改革,《明史•卷八十一》曰:“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明朝从明英宗开始,白银正式解禁,征收赋税中可以将米麦用银折纳上缴的命令,于是各项逐渐减少使用宝钞,而用米、银、钱替代宝钞使用,放松了交易中禁止使用白银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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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靖甲辰银锭


朝廷、民间都使用白银,交易小者可以使用铜钱代替,只有官俸折发宝钞,大大退化了宝钞的支付作用,致使宝钞积压不能流通。“而以米银钱当钞”确定了白银和米、钱一起替代宝钞作为流通货币使用,是明代用银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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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五十两


统观明朝政府对白银的使用,是先抑后扬的一个过程。明太祖开国,以大明宝钞为法定流通货币,明令禁止使用白银,违者罪之。洪武三十年,又重申交易用金银之禁。至明成祖永乐年间,私自用银者,当全家戍边,即使每年贡银超过三十万两,仍然严厉禁止民间交易使用白银。明宣宗宣德年间,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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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关税银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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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府征正德八年义河仓皂价银五十两


可见明朝从明太祖开国以后直至明宣宗宣德年间,国家一直以大明宝钞为主要流通货币,后于历代铜钱兼行,禁止民间使用白银交易。从明太祖公元1368年开国,至明英宗公元1435年即位,经历了约67年,在占据明朝约四分之一的时间里,一直严令禁银,后宝钞贬值名存实亡后,白银才得以再次登上历史舞台,且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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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县征完崇祯四年民兵扣二银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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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修城银二十五两


明英宗继位后,驰用银之禁,银钞并行,朝廷、民间都使用白银,交易小者可以使用铜钱代替,只有官俸折发宝钞,大大退化了宝钞的支付作用,致使宝钞积压不能流通,才使得白银逐渐走向前台。到明朝中后期,白银使用范围日益扩大,政府不仅在田赋上佂银,在其他如食盐、专卖、茶叶、矿产、漕运、安抚、马市、关税、坑冶、商税、服役、奉饷等各方面皆以白银折变后上缴,至嘉靖年后,益专用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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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县银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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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姚秀银五十两


在各地出土的实物中,有金花银、轻赍银、禄米银、盐课银、岁贡银等等,各有体现。在政府及民间交易中,白银使用的比重也逐渐增大,摆脱了自战汉到唐宋时期的赏赐、进贡、折变等功能,而正式作为法定货币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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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申解犯人甘佛卷等纸罪银七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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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县解银五十两


白银的解禁,使得明朝银锭的种类、样式等较前朝有很大改观,锭型早期沿用宋元风格以圆首束腰为主,如金花银等,中后期以船型、长方型为多见。政府用于赋税缴纳的银锭,内容为地点、时间、用途、重量、官员等记录详细,铭文不规整,字体为錾刻,以五十两为多见。民间用银屡禁不止,以小锭通行,型制小者为半椭圆,大者有明显束腰,大都为十两以下,一般无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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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银锭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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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县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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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生银锭


明代银锭重量有五十两、二十两、十两、五两、一两等外,还有一百两以上及五百两的大锭,为明代镇库银性质,据《中国货币史》中记载,公元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日军抢到两枚大银锭,其中一枚就是万历年间的,重五百两。上面有铭文“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吉(日)造镇库宝银锭重五百两”,现藏日本造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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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吉(日)造镇库宝银锭重五百两


明朝时期,白银虽在中期以后才得到发展,但是白银作为贵重金属却比宋元时期发展更快,到后期白银已经成为社会的主体货币,白银已经具备了流通货币的基本职能,为清朝时代白银使用的爆发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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