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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制钱、总制钱、经总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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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制钱,是因为宣和末年陈亨伯任发运使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宋钦宗靖康初(公元1126年)废,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在扬州,各地贡赋不能按期运到,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人上奏:“陈享伯因东南发生战事,曾经设置经制司,收取一定的添酒钱及增加一分的税钱,还有头子钱、卖契钱等,虽然敛收的都是小钱,但是积累起来就很多了。后来又担任河北转运使,在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等地实行,一年得钱将近二百万缗。现在如果推行到各路州军,一年的收入有数百万之多。现在边境上的事还没有停息,如果不这样做,等遇到危急情况时,必然会导致暴敛。与其仓促之间敛取,不如从平常细微的征收中积累。此所谓辗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军费。”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令两浙、江东、江西、荆湖南北、福建、两广各路征收充作经制钱,由御史总领,通判征收,每季末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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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制钱银铤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求以总制司为名,又因为经制钱的数额增加便分开称为总制钱,总制钱由此开始。

总制钱其名色更为细微,计有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等于赦限内陈首投税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人户典卖田业收纳得产人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装运司代发斛斗钱、收纳系省钱物头子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二税畸零剩数折纳价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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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制钱银铤


南宋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经总制钱一部分属增税,一部分则属移用某些财政专款改充经总制“窠名”。经制钱和总制钱两者皆先桩管于各州,每季起发赴行在,成为南宋财政上的重要收入。由于经总制钱岁无常入而有常额,必然导致巧立名目横敛,皆随税收取之于民,使民间受害。由此可见,南宋时期国力大减,不得已增加各种赋税以冲国用,民被其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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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制银五十两银铤


浙博研究员李晓萍老师著作《元宝收藏与鉴赏》一书中,收录有一件双面刻字的经总制银五十两银铤,正面铭文錾刻为“武岗军今解淳祐六年夏季经总制银二百八十六两二钱八分七厘大小六铤赴淮西大军库交纳”,背面铭文錾刻为“朝请郎通判军事徐耜臣朝请郎□门宣□舍人知军事王”,为经总制钱折变为白银后上缴的例证,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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