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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盛世-唐朝度量衡制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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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朝权衡度量的规定,《旧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食货上》曰:“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其中明确以中等黑黍一百粒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一大两,十六两为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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