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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税牙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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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翔(清江之子) (38).jpg


牙厘总局 官钱局 光绪三十四年 六月


旧时居于买方和卖方双方之间,从中撮合生意,以获取佣金的人,称为“牙人”,又叫牙子,牙郎,牙侩。与现在的中间商类似。

明清时期,随着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牙商人数大大增加,牙商所开设的店铺或中介交易机构增多,并形成了一个专门的工会组织,称为“牙行”。牙行是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等出谋划策,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经营牙行须经政府批准,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牙帖,有官牙、私牙之分,并交纳税课,这大概自明代始。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协助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故也称官牙。


01督辨皖南牙厘总局征收同治十一年分歙县水南乡街口行户张泰和秋季分中则茶栈行牙税银三钱七分五厘执照,26-13.5.JPG


督辨皖南牙厘总局征收同治十一年分歙县水南乡街口行户张泰和秋季分中则茶栈行牙税银三钱七分五厘执照


清沿袭明制,继承了明朝原有牙行制度,在此基础上予以补充和规范。《大清律例》规定,牙商必须为殷实良民,有联保甘结,一个牙行只许一人经营。官厅发给牙行盖有关防的文簿,以登记客商住所姓名,逐月送报官厅。在价格评定、银钱收付、商品收付等业务方面,均有具体规定。

“牙税”系征自牙行的一种特别营业税。雍正年间规定,“牙帖”(经营牙行的执照)由户部颁给,每五年发给新帖一次,依牙行之资本、卖买成绩等,令纳税五十两至一千两不等,每年还要征收一定的牙税。

清代著名的广东十三行,原是地名,在清代,对外贸易的机构往往称为“洋行”,而在十三行这个地方一带开展对外贸易最多,于是人们将“十三行”地名与“洋行”混在一起,称之为“十三洋行”。除了做生意之外,十三行还要与来华洋商打交道,从货物买卖到日常起居,事无巨细,都必须通过十三行。不过,这里的牙行数目并不固定,时有增减,所以广东十三行只是最兴盛的十三家,后来称为牙行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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