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大唐盛世-窟课银
浏览:1560   [ +收藏 ]

全国有冶炼银、铜、铁、锡之矿一百六十八处,陕、宣、润、饶、衢、信六州,银矿冶炼五十八处,铜矿冶炼九十六处,铁山五处,锡山二处,铜山四处,汾州矾山七处。

《新唐书•卷五十四•志第四十四•食货四》曰:“开元十五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是皆隶盐铁使。”

《太平环宇记•卷百七》记载曰:“唐总章二年,邑人邓远上列取银之利。上元二年,因置场监,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其场以邓公为名。”自上元以来,百姓采银所缴纳税率,为其采掘所得产额的十分之二。至德宗时,山泽出产之利归朝廷,从此矿税都隶属于盐铁使管理。宪宗元和初年,全国废弃银矿冶炼四十处,每年开采白银一万二千两。


01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银铤一组.jpg


银铤一组陕西历史博物馆藏


文宗开元成年,又把山泽之利归于州县,由刺史选择官吏掌管。其后各州牟利以自殖,全国山泽税收不过七万多缗,还不抵一个县的茶税。宣宗时,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请矿产税收重新由盐铁使管理,新增银矿冶炼两处,铁山七十一处,全国每年大约产银二万五千两。

起初全国各地白银作为土贡上交,自玄宗后作为山泽之利由国家统管,陕西历史博物馆中藏有窟课银银铤,錾刻铭文“天宝十二载窟课银一铤五十两太守司空兼右相”,百姓开采使用皆需上缴税收,以供国用,因此白银在全国不作为钱币流通使用。


手机移动端 微信公众号 银博鉴定 银博鉴定
手机移动端 微信公众号 银博鉴定 商务合作